這件事,原本是江南境一個窮瘋了的小縣令,和一個沒腦子的知州外帶兩名刺史合伙干出來的蠢事。他們原本的想法是,那些了騙的舉子本也是枉法。況且他們也不是真的泄題,告到哪去查出來,都不知該判個什麼罪過。最重要的事, 他們打的是珹王顧偃的旗號,且每拿一筆銀子, 就給珹王顧偃孝敬一百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