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的條件就是:這筆錢,只能用來幫扶兩類人。第一,患重病、經濟拮據的婦;第二,父母離異、家庭遭遇變故的孩子。”陳富商語氣鄭重,“不能拿去修路、翻新場地,不能分流給別的項目。村委會可以監督賬目,但是不能干預幫扶對象的選擇。我不想這筆善款,最後流于形式。”
顧晚心中了然,但依舊保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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