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〇〇五年秋天,鳴基金會董事會上,有人提議修改章程第一條。
提議者是一位新加不久的董事,四十出頭,西裝革履,哈佛商學院畢業,說話條理清晰,在華爾街有一家自己的投資公司,管理著十幾億元的資產。
他提前兩周提了一份詳細的提案,附了數據分析、同行對比和可行評估,裝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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