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朝議崔氏之罪那日,殿上很靜。
刑部宣擬:崔氏,知藥方篡改而不舉,手批領藥之條,事後遮掩賬目——數罪并論,按律當棄市。
“棄市”二字落地,有老臣附議,聲音里帶著快意:“附逆牽連,罪浮于擬——請梟示三日,以儆效尤。”
新帝坐在座上,聽完,沒有立刻說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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