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最後,蕭逸辰做了總結:“聯系這四起案件,除了樊琳案還沒有找到樊琳不專的證據外,其他三起案件,基本符合兇手的目標條件。我想樊琳案當初在偵辦的時候應該有的細節,畢竟兇手是一個有潔癖的人,我們不能用我們的思維模式去揣兇手的心理,否則,我們永遠也找不到這四起案子的共通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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