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錦程心中大喜。
就這麼一會功夫,林知府就把賈閻和孟惟魚抓到縣衙了?辦事可真利索。
不過他們先前不是商量好了,抓到人後,先關上兩天,再開堂審理,判定罪名,而後安排畏罪自殺,借火化的名頭將人送出府衙大牢,再由他們接收的嗎?
怎麼這會突然尋他們過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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