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朝律令規定,涉訟的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坐地對質。
公堂上沒有訟師的一席之地。即使請了訟師,也只能讓他在幕後寫狀子、出主意。
徐弘嗣不屬于可以委托家人代理出庭的況,快馬加鞭十天,總算趕到蘇州府應訴。
這是他第二次站在蘇州知府的公堂上了。
與上次不
下載 App 看廣告免費解鎖,或購買本章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