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會據男雙方的經濟水平,能夠給孩子提供的生活條件為依據,判定誰能擁有孩子的養權。
沒有收的人連自己都無法養活,又有什麼資本去爭奪孩子的養權呢?
因此很多卑劣的男人,在離婚過程中就會以孩子要挾人,要孩子,還是要財產?很多人舍不得孩子,都會選擇要孩子,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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