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明知原告醉酒,在未確定被告是否安全前仍然提前離開,仍然屬于未盡保護義務。”
這就有點胡攪蠻纏了,姜芮書不打算跟他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下去,直言道:“當晚我也喝不酒,在當時的況下也無法獨自駕車,更無法保證他人安全到家,護送被告安全到家的義務應由意識行為清醒之人履行。”
“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