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盛道:「也不是誰都能贖的,但像鬥毆一類只被判三月以下坐監的,可以用錢相贖。
」 其實用錢贖罪的律法一直都有,本朝也有。
不過趙含章急用人,加上要遏制轄下因為戰爭而突然增多的治安案件,就下令,取消所有以錢贖罪的律法,該砍頭的砍頭,該流放的,一律刺字發配軍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