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頭落到行政罰告知書上,上面有手寫的名字、份證號,還有罰:以罰款五千元整,拘留十五日。
用抖的手簽了名字,抓住手提包,張的問:“警,我能不能見見我兒子?”
警察:“可以。他的手機和錢包你也可以帶回去,拘留所里不讓用手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