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律師不願做辯護,法不得不發話:“被告不同意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?”
當然不同意!原本打算借口養病,不賠錢也不獄,等華國人離開德國,再用錢打通法院的關係,讓“長期在外養病”,這樣判多年都無所謂。
就不信華國人會一直盯著坐不坐牢。
結果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