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6.去留
在榮朝,外室是沒有權利擁有私產的。
要是一經發現,不只要簽下賣契,所擁有的一切東西也要歸大婦所有。
陳氏此刻也想到了這一點,臉立刻刷白了下來。
好不容易才得到自由之,不想自己的命運再由人拿。
如果承認,以後的日子甚至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