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趙春燕、夏春芬、林蘭雖然和老趙沒有直接關係,但也是佔了公家便宜的。礦區讓們三個補足之前占的便宜,以後不準再犯同樣的錯誤。
另外就是夏春芬,明明看見趙春燕被冤枉,也不及時上報,有報復自己同志的嫌疑。不過不是廠里正式職工,懲罰不到頭上,到人頭上,三年不能評優評先,還要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