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4章

第174章

胡惟庸,夷三族。

按《大明律·刑律》“謀反大逆”條,“共謀者,不分首從,皆凌遲死。祖父、父、子、孫、兄弟、及同居之人,不分異姓,及伯叔父、兄弟之子,不限籍之同異……年十六以上,皆斬。其十五以下,及母、、妻妾、姊妹、子之妻妾,給付功臣之家為奴。財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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