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裏有媽媽留下來的那些證據,雖然能證明那些東西是屬於的,但是不覺得自己拿著那些紙去要,承乾和付家的人就會同意把東西還給。
他們的自私,前世,已經看得很清楚了。
所以,走法律途徑才是最名正言順,快捷方便的。
隻可惜,自己本不認識什麽律師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