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判決多有點兒戲!
為民除害能免刑,大榮有這條律法?
再說獎一萬兩銀子,這數額未免太大,像是張口就來的,還要國公府出這筆錢,更是跟開玩笑似的。
以前皇上可不法外開恩,更不為民做主,而且罰點錢,還不夠他填充國庫,怎麼可能下發給馮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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