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庭宣判——據《刑法》第二十三十四條,之規定,判決如下: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,判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。”
一錘定音!
“如被告不服判決,可在十日向南城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!”
審判長看了夏母一眼。
一直沒反應的夏母這才看向審判長,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