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4章

第174章

更或許,周大志早做好事發頂罪的準備。

《刑法》規定,故意殺人,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

節較輕,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而刑法第二十三條補充,已經著手實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屬于犯罪未遂。

對于未遂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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