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單來說,就是將縣衙裡的那些不合法不正規的衙役幫閒給趕到各鄉場上去,建立所謂的鄉公所。
這鄉公所主要的職責就是負責維持地方治安,協助鄉長收稅等等之類。
差不多等同於後世的治安所。
不過由於新朝剛剛建立,各省之間互不統轄,更有南北兩朝對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