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朝律法規定,邊關主將無旨不得隨意提拔將屬,有封號的親王出宮開府之后,府中護衛兼儀仗不得超過百人,公主府護衛兼儀仗不得超過六十人。
在京的王爺公主,就算是調私人護衛,一次也不得超過十人,若有違反,視節嚴重程度或杖責或流放。
若調兵超過百人,則視為謀反。
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