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次日就把之後十年的代理合同,簽給夏了。合同是夏做的。
自己就是律師,所以條款上,偏向于自己利益。而不是偏向律所。
意思就是……
在律所一天,那這個案子就跟著在哪個律所。
日後那天從銘城律所走了,這個案子的所有一切,也跟著一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