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確是該有個解釋,軍營重地,本就不該出現子蹤跡,如此這般,足以讓朝廷降罪,以治軍不嚴的罪名,讓燕王府吃不了兜著走。
被府衙的人帶走,需仵作細細查驗之後,再行論斷,到時候刑部也會派人去府衙,隻待有了結果之後,將此事移刑部。
事關重大,這已經不是知府衙門可以手的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