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裡的室盜竊罪是十分的嚴重的罪名。這個人是要被判好幾年的監的。而且是當場被抓的。而他就是連上訴的權力都是沒有。
至於那個男人。在筆錄中一口咬定。他隻是隨便的找了一間看來不錯的房子。想要去拿些錢。國為他是一個流浪漢。本來也隻是想要錢。隻不過。這家人好像是有些窮。他什麼也沒有找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