娛樂圈中,藝人和記者既能合作共贏,也能兩敗俱傷,直白點兒說就是相相殺。
站在藝人的角度,你尊重我,不隨便製造謠言或緋聞,那我也不會讓你沒有博人眼球的新聞稿可以發。但如果你不尊重我,我寧可和你兩敗俱傷,也不會讓你得逞。
可惜的是,很多藝人都沒有這樣破釜沉舟的勇氣,隻能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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