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有人覺得,自己做的事,和自己的薪水不符合,可以向負責人提出來,要求更為合理的薪水待遇。
但是在職場中,絕沒有任何必要,也沒有任何可能,要求誰去做自己分事之外的事。
你們想想自己,如果你是導演助理,因為太閑了,我就讓你去后臺做清潔,你愿意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