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詩曼被警方調查,但是一口咬定沒有這回事。“我怎麼能給什麼照片,有什麼證據說是我給的?”
警方這邊也確實沒有查到有用的證據,也隻能作罷。
法院這邊遵循的原則是‘誰舉報,誰舉證’的原則,張蕊這邊也拿不出證據,所以依照法律規定被判誣陷罪名立,判有期徒刑兩年零三個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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