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魏,要想結束婚姻關係有三種形式。
一是休妻,由男方掌握主權,隻要妻子犯了「七出」任意一條,男方就能休妻。七出包括了「不順父母、無子、、妒、有惡疾、口多言、盜竊」,反正一個男人想要休妻,這七條休妻的原因裡,總有一條能被強行套在妻子上。
當然,與「七出」對應的是「